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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205号)


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机构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请示》(中信联筹报〔2007〕7号)和《关于对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英文等10位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中信联筹报〔2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该联社)开业,并核准《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见附件)。

  二、该联社为中山市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联社开业的同时,中山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联社债权债务。

  四、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101,980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英文;住所为中山市中山三路新世纪广场10-14卡。

  五、同意马英文、王溢健、姚淦洪、郑泳航、周杨波、陈联弟、陆建新、钟金洪和马志彬的理事任职资格;核准马英文的理事长任职资格,余志海的主任任职资格,王溢健和姚淦洪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联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联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此文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东银监局一次性上缴中山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领取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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