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风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 业务发展基金,指按单位不低于留利的55%以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房、车辆、电子设备及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为扩大业务所补充的经营资金。
第二十八条 职工福利基金,除包括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各种奖金及落实政策补发的工资)的11%提取的以外,还应掌握在企业留利的25%以内提取。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生活困难补助、卫生费、保健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福利设施支出。
第二十九条 职工奖励基金,除包括按规定提取的以外,还应掌握在企业留利的15%以内提取。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自费工资改革和津贴。
第三十条 风险基金,是按留利总额的5%提取的基金,用于因政策性变化和亏损时,自有资金的补充。风险基金应按单位规模提留,超出部分转入营运资金。
第七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有帐有卡,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
第三十二条 各种财产,凡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均作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类型的划分,按财政部颁发的现行办法划分。即分为营业办公用房、职工住房、汽车、电子设备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办法,传真机、复印机和各类计算机均按八年折旧期分期摊销进成本,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按国务院发布《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各月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公式: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该固定资产规定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