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1984年计划,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生产、建设、流通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关于当前城市改革的主要内容,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在计划工作和计划的执行方面,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把小的方面放开放活。近几年来,我们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总的说来,国家计划仍然管得过多过死,部门、地方特别是企业,在许多方面缺乏必要的自主权。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计划体制也必须进一步加以改革。国家计划在做好全社会的预测和综合平衡的前提下,主要是管好重点建设的骨干项目和重要产品的生产。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把小商品进一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凡是不属于指令性计划的产品,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计划提出的方向,按照市场的实际需要和可能,自己确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原材料的采购。属于指令性计划的产品,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者外,企业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指标之后,超产的部分可以全部自销。通过这种改革,使国家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的计划管理,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和稳定发展;同时,切实扩大基层生产单位的计划权和生产经营权,把经济搞活。国家对各部门、各地方的生产建设任务,逐步推行多种形式的包干办法。在保持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要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并加强全国的和行业的信息工作,引导各种经济活动沿着国家计划的方向前进。
基本建设计划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多年经验,国家必须控制基本建设的总规模,但管理体制也必须加以改革。今后中央主要负责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骨干项目的建设,其他项目逐步下放给地方安排。同时,放宽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项目的审批程序。凡是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要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要推行投资包干制和招标承包制。通过改革,明确划分中央、地方、部门在基本建设方面的职责范围,适当扩大地方、部门在基本建设方面的管理权限,明确各自承担的经济责任,以促进建设工期的缩短、工程造价的降低和投资效益的提高。
第二,加强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对于各项经济活动,都必须加强国家的计划指导,加强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不能放任自流。特别是对主要的经济活动,必须竭力避免发生失控的现象。为了确保关系全局的重点生产和重点建设任务的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生产、调拨的指令性指标,必须保证完成,不得以计划外的生产、运输和建设挤国家计划内的任务。对于不按计划接受订货和不执行供货合同,任意截留应该上交的收入和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以及乱上项目、任意扩大建设规模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并给以应有的行政和经济的制裁。
第三,努力提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水平。1984年计划要求,全国节约能源折标准煤1,800万吨;国营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降低1~2%,努力提高百元产值的利税率,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降低1.5%,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国营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用降低2.3%,销售百元商品占用流动资金降低1%;基本建设工程要努力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拟订出本地方、本部门技术经济指标的具体计划,并层层加以落实,努力促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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