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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报告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报告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所作的关于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的报告。经过讨论和审查,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授权国务院按照报告中提出的调整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措施,对各项工作进行切实的具体的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调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务必做到从国务院各部门到各基层单位,都能坚决贯彻执行。
  会议认为,1979、1980两年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很好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连续两年出现了较大的赤字,市场货币流通量偏多,不少商品价格上涨,在经济上存在着潜伏的危险。针对这种情况,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概算的基础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保证经济的稳定,是必要的、正确的。在调整中,该退的方面要坚决退够,基本建设投资、国防费和行政经费等要缩减到当前国力许可的程度。必须关停并转的企业,有些要关停,重点是并转。同时,在该前进的方面要继续前进,凡是社会需要,客观条件允许,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生产建设任务要坚决完成,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和服务事业要尽可能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要巩固,有利于调整的改革要积极稳步地进行。在调整中,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尽可能地加以照顾。要在一切方面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克服官僚主义。要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果。要经过这次清醒的、健康的调整,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好形势继续发展下去,并且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走上协调的稳定的健康发展的轨道。
  会议认为,继续巩固和发展目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搞好经济调整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恢复良好的社会风尚。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严格取缔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违法活动和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使经济调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一致,为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的安定,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关于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的报告
--1981年2月2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姚依林

  在1980年8、9月间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讨论并通过了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会议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执行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讲求经济效果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做到减少财政赤字、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根据会议精神,组织有关部门,一方面努力实现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一方面进一步研究经济情况,把1981年计划安排和财政概算具体化。1980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随后中共中央又召开了工作会议,全面估量了当前的经济形势,进一步研究了必须采取的对策,初步总结了经济建设中的一些主要经验教训。这几次会议认为,当前的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很好的,但潜伏着危险,必须对经济实行进一步的调整。只要坚决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潜伏的危险就一定可以消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好形势就一定能够继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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