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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谭震林副总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报告。

  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这个纲要自从1956年以草案形式公布以来,调动了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各项经济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并且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由于1958年和1959年两年的连续大跃进和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化,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某些内容已经被实际生活所超过,有些要求已经基本实现、大部实现,或者在部分地区提前实现了。这就使我们完全有可能再经过一个时期的艰苦努力提前两年或者三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大会通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只将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条关于除四害的条文修改为:“从1956年起,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臭虫、苍蝇和蚊子。”此外,各条都不作修改。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继续跃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大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工业、农业、交通、财政、金融、贸易、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一切部门共同努力,为提前两年或者三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这个伟大的任务而奋斗!

  附件:
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
--1960年4月6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 谭震林

  我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执行情况和争取提前实现这个纲要的报告。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倡议提出的,在1956年1月以草案形式公布。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根据草案公布以后将近两年中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发展,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同年10月间公布了纲要的修正草案。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为执行农业发展纲要而努力,到现在已经4年了。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和建设的纲领,这个纲领规定了在不很长的时间内大大提高我国农、林、牧、副、渔生产的要求,规定了达到这个要求的各种有效措施,制定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建设的规划,它向全国农民和全国人民指出了改变我国农村面貌的伟大目标。在1956年1月,这个纲要草案第一次公布以后,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全体人民的热烈拥护,对于当时的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农业生产的高潮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1957年10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公布,再一次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建设的新高潮,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兴水利的群众运动。事实完全证明,这个纲要是一个群众性的纲领,它能够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国人民为实现这个纲领而进行的斗争,不但造成了农业战线上的跃进形势,而且通过农业的跃进,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跃进形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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