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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关于这个时期物价的调整和变动,从工作上来检查,是有缺点的。第一,由于1956年人民的购买力增加过多,购买力同商品供应量之间发生了一定的差额,这种差额对商品供求关系所发生的作用,在自由市场上表现得较为明显。第二,由于1956年基本建设使用的物资多了,在原材料的分配当中,对于一般为市场服务的生产、主要是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照顾不够,分配较少,使这些生产受到一定的限制,产品数量不足以供应市场的需要。第三,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开放以后,工作一下子还跟不上去,管理和组织都还不够;手工业合作化的初期,由于经验不足,有些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管理费用和公共积累多了一些,特别是自由市场上手工业原料的价格也在上涨,因而增大了成本,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第四,蔬菜品种零星复杂,需要保持鲜嫩,由国家全部经营有困难,但有一个时期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于蔬菜的生产和供应,确实有注意得不够的地方。这也是某些城市蔬菜价格上涨的一个原因。第五,也还有少数商品,价格虽然没有变动,但是由于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有缺点,商品质量降低了,消费者是有意见的。上述几种主要由国家经营的商品的价格,大都是在今年三、四月份调整的,加上这一个时期自由市场上若干手工业品、副食品、小土产品和蔬菜的价格上涨,这样,就容易在人们中间造成一种印象,觉得物价提高了很多。这也是近来各方面对物价问题反应较多的一个原因。
  当前在物价管理上,国家应当采取怎样的方针呢?我们认为应当采取继续稳定物价的方针。对于主要由国家经营的商品,除了个别不合理的以外,一般不再调整商品价格。这样做,是有利于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的。对于自由市场,国家应当通过必要的经济的方法和行政的方法,加强领导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价格摆动过大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可能范围内增加手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使手工业能够逐步增加生产,降低产品成本,以便适当地稳定手工业品的价格。各城市和工业区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注意对蔬菜生产和供应的领导,增加产量,改善供应,并且由国家经营必要数量的蔬菜,以便运用经济力量,积极影响和调节蔬菜价格。当然,某些手工业品的价格,由于今年原料还不充裕,自由市场上手工业原料的价格还高,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还需要逐步积累经验,所以短时期内还难有较大的回落。自由市场上副食品、小土产品和蔬菜的价格,还需要在努力增加生产和适当加强市场管理当中逐步加以稳定,这是要有一定时间的。今后的物价,还会有若干小的摆动,完全没有摆动是不可能的,我们的责任在于控制和调节这种摆动的幅度。关于物价问题,还应当说到,在目前情况下,个别地区,个别商品提高收购价,降低销售价是可能的。但是要求普遍地进一步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或者不适当地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是不现实的。因为这种做法要增加社会购买力,而这种社会购买力的增加,又要受消费物资供应的限制。在不能供应更多的消费物资的情况下,这样做的结果,就会扩大人民购买力同物资供应之间的差额,影响市场物价,人民还是得不到实际的好处。
  第三,为了完满地实现1957年国家预算,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改进财政制度。
  加强财政管理,是帮助企业、事业、基本建设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改善组织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实行节约制度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国家推动增产节约、克服因循落后、反对贪污浪费的有力武器之一。1956年由于某些方面放松了管理和监督,因而助长了若干资金分散和浪费的现象,1957年应当克服这些缺点,在继续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积极性的同时,加强财政管理,厉行财政监督。
  1957年国家预算批准以后,在执行当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必须有所追加和追减的时候,应当坚持这样的原则:追加支出,必须考虑有无资金来源;追减收入,必须考虑相应地减少支出。1957年在预算执行当中,应当给予各地方和各主管部门相当的灵活性。在支出指标的范围内,在各个不同项目之间,除了下列限制以外,各地方和各主管部门可以依照规定,进行调剂,机动处理。这些限制是:基本建设支出不能调作一般支出;主要工程的支出,不能调作次要工程的支出;救灾、防汛、修复等费用,不能调作其他无关的支出。1957年基本建设工程的拨款,根据国家的定额和标准进一步核减下来的部分,可以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使用。但是基本建设不能挪用生产资金;不能把基本建设费用摊入现有生产的成本,或者用其他减少利润的方法,扩大基本建设的投资。基本建设工程的年终财务结算办法须要研究改进,以便配合计划领导和经营管理的改进,克服年终赶工和下年年初窝工的现象。1957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种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缴入国库;各种预算支出,必须按照事业的进度和工程的进度及时拨款;企业部门的流动资金必须进一步核实,加速资金的周转。目前从国家使用的全部流动资金来说,数目是不算多的,但有些企业流动资金过多,有闲置和浪费的现象。事业单位的各种费用必须进一步核减,并且核实定额,撙节使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费用和公用开支,凡是能够和国家机关的开支标准统一起来的,应当按照当地国家机关的开支标准执行。在工资开支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的1957年不提高工资标准、一般不提升级别和控制人员增加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守。1957年国家的农业贷款,基本上应当在计划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发放,农产品预购定金也应当按照计划加以控制。
  应当指出,加强财政管理,厉行财政监督,是为了推动事业的发展,而不是妨碍事业的发展。严格的财政监督和单纯的财政观点是两回事。管理得过严过多,因而限制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是不对的;放松应有的管理和控制,因而使国家的资金分散和浪费也是不对的。我们的财政工作,检查起来,对于一些大的方面还没有很好地管理起来,而对于若干小的方面却有管得过多过细的现象。这是财政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缺点,今后应当切实地加以改进。
  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有必要考虑逐步改进有关的财政制度。
  财政制度是保证财政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工具。制度规定得合理,就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增产节约,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建设资金的积累。反之,就要影响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资金的积累。我们现行的制度,有的是有缺点的,有的原来适用,现在情况变化了,不适用了。现在看来,有些制度作些必要的修订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另外一些制度,如财政体制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则必须考虑加以改变。
  关于财政体制,一年多来已经作了多次的讨论,并且已经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作了一些改进。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必须划分中央财政同地方财政的权限和责任,将目前地方财政基本上由中央财政统收统支的办法,适当地加以改变,使地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安排收支,即是:给地方划定收支的范围,使地方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统一的计划,安排本地区的收支。这样才能使地方在既经划定的范围以内,在事业发展而收入增加的时候可以多支一些;这方面节约了,那方面可以多支;这一年有了结余,下一年可以继续使用;使用得越合理,可以办的事情越多。这样作,就可以将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同地方的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结合起来,使财政工作更好地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并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组织收入、节约支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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