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的决定
(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1956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
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
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
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的同时,认为有必要声明:本公约虽不适用于敌占区以外的平民,因而不完全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但是,认为该公约符合占领区内以及某些其它场合保护平民的利益,因此决定予以批准,并作如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