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1985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1986年6月24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上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在此之前,财经委员会于1986年6月10日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在,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的国家决算,总收入为1866.4亿元,完成预算的121.6%;总支出为184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结余为21.62亿元。同今年4月向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数比较,总收入增加12.29亿元,总支出增加18.84亿元,财政结余减少6.55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为圆满实现1985年国家预算并消除原列预算30亿元的赤字,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年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国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5.2%,扣除进口消费性商品较多、关税增加等特殊因素后比较,也增长16%,情况是良好的。这一年的财政支出,在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的同时,较多地增加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建设投资和工资、物价改革所需的资金,增加了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的支出,从而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智力开发的资金需要。支出预算的执行结果基本上是正常的。
财经委员会认为,在肯定这一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财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决不能掉以轻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财政情况好转,目前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都希望把事情办得再多一点、快一点,因此,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安排更困难。必须强调指出,形势越好,工作越要抓紧。我们在任何时候搞建设、办事业,都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决不能没有收入来源就安排支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某些失控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政的稳定和平衡,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
根据以上审查,财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家决算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