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凡城市总体规划中缺少这项内容的,要抓紧补订。各城市要对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堆放、处理、消纳等方面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全面规划,逐步实施。要有步骤地改进和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粪便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环卫专用车辆维修保养场、停车场等环卫设施。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化、运输作业机械化、废物处理无害化。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按现有渠道,由地方政府解决。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及其它独立区的环卫设施,由当地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解决。
二、减少垃圾来源。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条件,积极发展城市煤气、石油液化气和集中供热逐步改变以烧煤为主的燃料结构,减少煤渣清运量。农业、商业部门要逐步发展净菜进城,使菜根、残叶在农村就地得到处理。在搞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垃圾制砖、制水泥以及煤渣的综合利用等工作。要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把废品回收网点、加工场等设施纳入城市规划。
三、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技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可燃成份仅占4.9%(美国城市垃圾可燃成份平均为40%,日本东京为60%)。根据这个情况,城市垃圾的处理应在逐步分类收集的基础上,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为主要方向。可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对垃圾采用多种处理技术。垃圾填埋处理后,要加盖土层,进行绿化。医院的垃圾及其它单位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须单独收运,焚烧处理。城市的粪便,应随着下水道的普及,逐步排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近期内不能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粪便,要单独收运,因地制宜地加以卫生处理后再作农肥使用。
四、增加环卫专用车辆和机械设备。据测算,一万城市人口应配备两台大中型环卫车辆(包括密封式垃圾运输车、洒水车、吸粪车、清扫车等),才能基本解决城市垃圾的清扫、运输问题。这样,全国共需环卫专用车辆约二万台,目前只有一半左右,且大部分是破旧车,吨位小、油耗高。根据我国城市垃圾年递增量,以及车辆需逐年更新等情况,全国每年需增加环卫专用车辆二千五百台。目前,每年分配给建设部的环卫专用车辆只有五百台左右,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为此,除请国家今后逐年增加环卫专用车辆的底盘分配数量外,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汁划单列城市,将环卫专用车辆纳入汽车分配计划,统筹安排,逐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