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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籍公民诉请与英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籍公民诉请与英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法行字第13272号 1954年12月18日)


天津市人民法院:

  司法部1954年11月18日移来你院1954年11月12日关于英籍公民亦非·伊利沙伯·福斯自伦敦来函提请与其夫罗伯特·维肯受·福斯离婚问题的请示函暨附件各一件。本院经与外交部联系,认为此案原告不在中国,被告即将出境,可不受理。

  附一:
司法部函
(1954年11月18日 (54)司普字第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接天津市人民法院法七字1343号“请示英籍公民自英国来函诉请与即将出境之在津英侨离婚及类似问题应如何处理”函一件,因系审判政策问题,故将来函及附件转送你院,请速予处理。

  附二:
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英籍公民自英国来函
诉请与即将出境之在津英侨离婚及类似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函
(法七字第1343号)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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