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之间、沿海地区和内地之间、先进地区和后进地区之间的食品工业,要允许人才和资金的流动,采取技术协作、技术转让、合作办厂、补偿贸易、供产销联营等多种形式发展经济联合。无论何种形式的联合,都要坚持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除必要的行政干预之外,主要靠经济手段。联合企业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供应环节要简化,实行增值税,不搞重复征税;产值可按合资的股份,分别统计在投资企业所在地区内。
十一、放宽经济政策
食品工业除了少数产品属于高税利外,多数产品是微利的,有的依靠政策性补贴来维持生产,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长期得不到发展。为了加快发展食品工业,必须放宽经济政策。
(一)对食品工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要在“六五”期间的水平上逐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率要适当提高;银行中、短期贷款和低息或贴息贷款要适当扩大,并允许税前还款,延长还款期。对生产婴幼儿食品和微利食品的企业要增加拨款。
(二)实行广泛的集资政策。各地方、各部门要支持食品工业企业从多方面开辟资金来源,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允许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投资入股。还要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发展食品工业。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专拨一部分发展基金,给食品工业部门周转使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展国内外设备的租赁业务。对商办食品工业、农场办食品工业实行以业养业政策。
(四)对利用加价原料生产的食品要减免税收。对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的产品以及试制的新产品,除烟、酒外,允许在未根治三废和形成生产能力前免缴税利。
(五)在价格政策上,实行优质优价原则,对居民计划定量供应以外的食品,允许随行就市,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六)简化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环节,做到产需直接见面,直达供应。食品工业内部配套的产品,允许内部直接调拨。
十二、加强对食品工业的领导
食品工业是多家经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综合性产业,要加强领导,促使其协调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食品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改变不利于食品工业发展的各项规定,推动企业进行调整、整顿,实行企业的盈亏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二)食品工业要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超部门的行业规划。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办法,搞好统筹、规划、协调,以促进管理体制的改革。农牧渔业和商业等系统的食品工业企业,要按工业的办法,实行专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加强食品工业协会、专业协会的同时,设立食品工业办公室,建立技术开发公司或建立食品工业总公司和专业公司,批给编制,配备得力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以适应食品工业大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