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八)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中央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九)科学技术司。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审批和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承担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1名,正副司长职数4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