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刹住滥派人员出国的不正之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适当增加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对外交往是正常的、必要的。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有些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假造理由,接连派人出国。因公出国的团组过多过滥,重复考察的现象相当严重。有些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影响,争相出国,名为“取经”,实则游逛。有些人违反外事纪律,随意表态和活动;有些人向外商索取洋货,要求馈赠,或谋取其他私利;有的人甚至同外商勾结,干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丧失国格人格,给党和国家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和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进行整顿和纠正。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出国人员审批的规定。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必要的出国。对出国人员要事先进行教育,规定纪律,令其严格遵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和总结今年以来派遣临时团、组、人员出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表现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查违纪者和团组负责人的责任,而且也要追查审批机关和人员的责任。今后,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应将出国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如果再发生类似问题,将追究领导责任。
三、坚决制止党政干部挥霍公款到处旅游。近期以来,有些机关,包括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及检查团、评比团等等,用种种名义送人情,邀请大批人员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区游山玩水;有些干部利用职权,放弃工作,到处游玩;有些干部借口外出参观学习搞变相旅游。所有这些,给国家财政增加大量支出,给各地,特别是旅游地区和特区造成很大负担,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对所有这些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确有必要组织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的,也应严格控制;对参观学习的目的、人员组成、往返路线、经费开支等情况,要经过上一级党委的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必须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区召开,会后也不得用公款游山玩水。今后,凡是挥霍公款旅游和借口参观学习而游山玩水的,都要按照“谁出主意谁拿钱”、“谁批准谁出钱”的原则,追回所花费的公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目前,各种纪念会、招待会、茶话会、协商会等明显增加,而且招待的标准越来越高。有些机关利用这种机会聚众吃喝,拉关系,送物品,影响很坏。今后要严格控制这类活动。对确有必要举办的上述活动,如招待有关洽谈业务、文化交流和统战对象等外宾,亦应精简陪宴人员,并尽可能节俭行事。除招待上述外宾以外,一律清茶一杯。严禁领导干部公开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向下级索要物品,严禁下级对上级请客送礼。上级到下级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吃喝、赠送礼品。如有违反,除坚决实行谁请客谁在经济上退赔外,上级党委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必须予以纪律处分。
五、严格禁止党政干部在工资和机关集体福利以外获取不正当的收入。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干部利用为有关单位解决工作或生产上的问题之机乱收费或索取和接受馈赠;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兼职”并获取报酬;少数干部甚至利用职权或乘人之难,敲诈勒索,接受贿赂。这些都是党纪、政纪不能允许的。对于这类问题,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作出检查,退还不正当的收入。情节严重的,党组织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党政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外出兼课、从事翻译、著书立说、为报刊撰稿等得到的正当报酬应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