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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徒刑并追缴赃款的犯罪分子无力退缴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徒刑并追缴赃款的犯罪分子无力退缴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的函
(法研字第11603号 1957年11月17日)
黑龙江、河北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
你院(厅)本年请示关于被判处徒刑并追缴赃款的犯罪分子,无力退缴赃款。可否易服劳役的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8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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