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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为了实现上述规划目标,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针。我国幅员辽阔,能源分布不均,各地能源结构、数量不一、因此,我国城市煤气建设,要贯彻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能源的发展方针。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和资源情况,编制煤气发展规划,纳入“七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年实施。近期发展的重点要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重点环境保护城市以及煤气资源条件好的城市。
  “七五”期间煤气建设的原则是,利用工矿余气和新建煤气厂并重;对于煤气行业的气源厂和工矿余气的气源厂进行挖潜改造,扩大供气能力;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不合理使用部分进行调整,把炉窑燃烧用气顶替出来供给民用;新开发的天然气和增产的液化石油气,优先供应民用。
  二、改革煤气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城市煤气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煤气企业是服务性的生产企业,属于第三产业。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城市煤气当作福利事业来办,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煤气价格偏低,税收负担过重,致使城市煤气企业缺乏发展的活力。因此,城市煤气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亟待改革,要在提高社会效益、搞好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是煤气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内部推行各种承包责任制,打破“大锅饭”,使企业成为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从社会、环境、经济三方面的效益上对煤气企业进行全面考核.二是要用经济杠杆来调动办煤气的积极性,实行优质优价。制定煤气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使民用煤气费用略高于烧煤费用,公共福利用气价格高于民用煤气价格,工业用气价格高于公共福利用气价格。高价购人的气源,可实行高来高去,但价格应以消费者能接受为原则.新搞煤气的城市在开始时就要按上述订价原则制定合理的价格。由于煤气企业是薄利企业,国家在税收上要给予优惠。企业留成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使之更快发展。
  三、开辟多种气源,因地制宜搞煤气。一个城市采用哪种气源,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天然气、液化气、工矿企业余气,有什么用什么;有煤的可以搞煤制气;也可以多种气源,多种制气技术并存。我国目前有相当大一部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直接用于工业炉窑燃烧,应尽快以煤顶气替换出来供给民用。我国煤炭资源丰富,要采用多种制气技术,建设煤制气厂。特大城市和缺能的重点城市,要适当发展油制气,作为调峰和增热气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原料煤(油)的供应,要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物资分配计划,保证供应。
  四、搞好现有气源厂的挖潜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供气能力。现有气源厂大都设备陈旧,能耗高,工艺不配套,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全国一百二十多个焦化厂,日产焦炉气四千多万立方米。现在只有六十个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日供气量为五百四十万立方米,还有很大潜力可挖。矿井瓦斯气利用率也很低。因此,在“七五”期间,要本着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原则,大力进行企业挖潜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煤气的回收率。同时要顶替出焦炉自用气,更新高能耗设备,回收余气余热,增加外供气量;小型焦炉要逐步提高装备水平,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压缩土焦,使其大型化,以增加城市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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