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煤气,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设施之一。发展城市煤气,既可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生产,又能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是解决今后城市能源的一个主要途径。要把城市煤气建设提到城市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个方针性的重大技术政策问题对待。
  发展城市煤气,要贯彻多种气源,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快发展我国的城市煤气事业。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

国务院:
  城市煤气是现代城市生活的一种主要能源。几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国城市煤气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一九八三年底,有煤气设施的城市已达九十八个,年供气总量达七十多亿立方米,用气人口二千一百万人,城市人口用气率达百分之二十点二。工业用气户有四千九百余户,公共福利用气户近四万户,用气量约占供气总量的一半。民用煤气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三百二十万吨。煤气的迅速发展,既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生产和减轻城市环境污染,又节约能源。
  但是,我国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还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目前,全国城市中仍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人口用小煤炉做饭,能源利用率低,严重污染环境。同时,煤气供应不足,已直接影响了工业生产能力的发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城市煤气的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把城市煤气尽快地搞上去,使之真正成为城市中的一种主要能源.因此,在“七五”期间乃至本世纪末,应把加速发展城市煤气作为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认真加以考虑和解决。
  为了推动我国城市煤气的迅速发展,我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讨论制订了“七五”城市煤气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初步设想,“七五”期间建设利用余气节能项目三十多项,日回收或顶替焦炉余气五百四十万立方米;新建煤气工程二十七项,日供气规模一千三百万立方米(包括大型坑口煤气厂);增加天然气民用量二十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十八万吨。到一九九○年,用气人口达到五千万人;城市人口用气率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重点城市的用气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基本实现煤气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