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项整顿工作已验收合格的企业,要按照“三项建设”、“六好要求”,结合改革,把建设性整顿推向一个新的阶段,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首先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逐步减少行政副职,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行使副厂长(副经理)职权。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培训,着重提高其经营管理和组织领导现代化生产的能力,争取到一九八五年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厂长,基本上达到大专文化程度和取得经济技术职称,党委书记也要力争达到这个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营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改革,大力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当前的重点是搞好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以及包括职工培训的全面人事劳动管理,进一步实现生产组织合理化,经营管理合理化,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三、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第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建立健全企业整顿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把工交、商业、施工、农垦企业以及相应的设计、科研事业单位的整顿工作统一管起来,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交流经验,掌握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要建立企业整顿的分级分工责任制。各级专业职能部门也应按业务分工承担起相应的企业整顿任务。
第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企业整顿的总目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今后三年和一九八三年的企业整顿规划,提出分批验收名单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抓好大中型骨干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同志对大企业要有专人分工抓,取得经验,指导工作。
第三,分类指导,严格验收。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整顿步骤和进度,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的指导。要抓好典型,抓点带面,点面结合,按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分片包干。企业整顿的检查验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五项工作要求”和“四个标志”进行,不要随意附加其他验收条件。验收组人员要精干,既要有领导干部,更要有专业人员。经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补课。
第四,在政策上鼓励和提高企业自行整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现在起,每个企业都要按照中发[1982]2号文件的精神,不等、不靠,尽快起步,自行整顿,争取提前验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企业主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自行整顿。凡是整顿验收合格、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不超过国家核定的总的留利水平前提下,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税后留利水平和奖金限额可略高于一般企业;有条件的可优先进行自费浮动升级和浮动工资。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厂长使用百分之一晋级权,并限期补课。经过补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厂级领导应停发奖金,职工应减发奖金,并再限期整顿,仍不合格者,应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直到撤换。确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经过限期整顿,仍不能扭亏为盈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应自动辞职或就地免职,并不得调到其他单位担任同级职务。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企业整顿任务的,要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有关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