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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关于成立中国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请示的通知


  关于筹建中国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方案

  据典型调查推算,我国肢体残疾者需装假肢、矫形器和需配备辅助器械的人数约三百五十万人,全国截瘫人数也不少,但至今没有一个残疾人的康复中心。随着四化建设的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必要逐步地开展康复工作,使这些残疾人员经过各种训练,最大限度地得到功能恢复,有的可以做到生活自理,有的则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或工作,减轻残疾人员本人、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这是我们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的事业,经协商,民政部牵头,卫生部协助,尽快在北京成立一个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具体意见如下:
  一、名称:中国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
  二、地址:北京
  三、收治对象的条件
  (一)在创办的前两年,主要收治病情较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一至二个月内能出院的在职患者。收费标准略高于普通医院。
  (二)属于脊椎损伤累及神经出现截瘫和肢体缺损后期,需要进行以功能训练为主辅以治疗的患者。
  (三)没有其他严重心血管或急性病的患者。
  (四)病员来源:由挂钩医院推荐,经残疾监定委员会检查同意后接收,不从社会上直接接收。病员出院:经残疾监定委员会检查确认已具备出院条件的,必须按期出院,做到有进有出。
  四、性质、任务和方法
  (一)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是一个社会福利性质的单位,不同于医院、疗养院和福利院。但又兼有这些单位的某些特点。
  (二)该中心的任务是对上述伤残人员进行功能训练,辅以必要的治疗,使之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理生活和一定的劳动、工作能力,并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三)采取中西医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扬我国传统的康复方法,如针灸、按摩、气功、太极拳等等,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点的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
  (四)该中心要在我国肢体伤残康复事业的发展中起示范作用,但不宜公开宣传。
  五、规模、结构及人员编制
  (一)该中心有医院、科研、假肢生产安装、专业人员培训等部分组成,以科研为主。医院部分按二百张床位规划,分期实现。
  (二)内部结构:设管理机构、门诊、住院、功能训练、体育治疗、生活自理训练、职业训练、专业人员培训部门、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部门及肢体伤残康复研究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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