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办发〔1982〕37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已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审阅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我国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我们的国家能否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水平,同控制人口的关系极大。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清醒地认识这个战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当前,要认真学习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关于计划生育的论述,提高各级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计划生育工作,要带头做宣传,要一级抓一级,一年抓几次,并力争抓出成效来。
鉴于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在还没有建立计划生育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过少的地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精干的机构和充实必要的干部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把宣传、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协调起来,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共同努力。
几年来,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努力下,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我们确定的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望各省、市、自治区于明年第一季度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和国务院作一个专题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六日)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于一九八二年八月十日至十六日在北京召开。赵紫阳同志会见了参加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军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分析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交流了经验,研究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示》)的措施,讨论了《全国“六五”人口规划和到二○○○年的人口发展设想》。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指示》精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政策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计划生育逐步成为人民的新习惯、新风尚,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