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失效]


  科目总时间表


          科目
  时数
  年级
  班别
 国语 算术 常识 共计
普通班 一 160 80  240
二 160 80  240
二年共计时数 320 160  480
中级班 一 80 80 80 240
二 80 80 80 240
二年共计时数 160 160 160 480


  第十三条 职工的学习组织,应根据各地区、各单位职工的工作与生活情况及经费、设备、人力等具体条件,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不应强求一律。集中的业余学校形式,一般适合于具有集中学习条件的普通班,尤其是中级班及高级班。在大厂矿、企业及机关、团体内,可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业余学校;相邻近的几个厂、矿、企业及机关、团体,可联合举办职工业余学校;各级学校及文化馆等亦可附设职工业余学校。此外应灵活运用小型识字班、识字组等分散的学习形式,但必须有计划、有制度、有领导地进行,以保证学习的计划性与经常性。各种形式的职工学习均应制订教学计划与必要的考勤、考试、奖励等制度。

第三章 教师、教材

  第十四条 尽可能地动员厂、矿、企业及机关、团体中识字较多的职工及家属,学校教员;大、中学生,社教机关的职员及热心为职工服务的知识分子担任教员。但集中学习的班次,具有一定条件时,应聘任专职教员,分散学习的识字班、组等,达到一定数量时,亦应聘任专职干部,负责教学行政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