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员自学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学习要从质检工作的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学习形式和方法,务求取得实效。

  第七条 每周自学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

  第八条 党员自学应做到:

  (一)学习有计划。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学习有记录。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对党员考学、评学的重要依据。

  (三)学习有体会。党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支部审阅。流动在外的党员,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支部提交学习体会。

  (四)学习有小结。党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小结可与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第九条 党组织在促进党员开展自学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指导计划。加强对党员自学活动的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阶段性向党员推荐重点学习材料、书籍等。

  (二)进行学习考评。采取书面问答、网上交流、审阅体会文章等形式,对党员自学的情况进行考评。对党员的自学考评要与党员参加总局、各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情况结合起来。检查考评由各单位组织,直属机关党委适时组织抽查。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可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

  2006年上半年总局直属机关党员自学重点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

  (3)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

  (6)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