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
(学位办[2008]2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高校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的通知》(学位办[2006]4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第一、二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北京师范大学等29所试办教育硕士的培养单位提交了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了评估申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在参评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29所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进行了实地考评。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对本次评估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了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评估工作已经结束,29所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全部通过教学合格评估。
本次评估结果表明,经过试点工作,我国教育硕士教育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总体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建设效果明显,教学管理规范严谨,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与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教育硕士教育体系。
但是,通过评估也反映出我国教育硕士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教育硕士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教育硕士的特点和性质把握不够清晰准确,没有严格按照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办学;在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方法、教学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在自主办学与监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希望各培养单位根据评估总结报告及评估结果,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组评估意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教育硕士教育工作,促进我国教育硕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一、 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总结报告
二、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总结报告
全国第一、二批29所教育硕士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自2007年4月试评估,2007年5月正式评估,到6月底专家完成实地评估,直至7月初评估总结,历时3月,顺利结束。
在教学评估阶段,6个专家组的30名专家,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6]40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7]35、36号文件要求,对第一、二批29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学校的全面汇报,分别举行了与学员、任课教师、用人单位及地方主管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的座谈,走访了每所学校的4-5个教学单位,了解了办学情况、考察了教学环境,查阅了教学文件和学位论文,观摩了部分课程教学情况。
参加评估工作的专家和被评估院校的领导和师生普遍认为,在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开展十年之际进行的这次评估,对于了解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发现问题,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很有意义。现就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若干问题总结如下:
一、各校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整体认识
经过十年的建设,目前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初具规模,初见成效,取得了从招生到学位授予一整套、全过程的办学经验,建设了基本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并得到了全社会的初步了解和比较充分的肯定。
29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普遍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学校的品牌、基础教育服务的平台、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舞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活动场所。从教学合格评估的4个一级指标(培养条件、培养过程、教育管理、教育效果)及其包含的14个二级指标来看,29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都达到合格要求;但在具体二级指标各主要考评点上,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或提高的环节。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主要成绩
(一)培养院校比较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设,经过八至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具备了较好的培养条件。
培养院校领导认识比较到位,办学思路比较明确;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普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学校及学院管理比较规范;初步建立了一支综合素质较好、专业化程度较高、专兼职结合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教学设施较齐备,专业图书资料较丰富,校园网和信息查询系统使用方便;有专项培养经费(图书资料、科研、课程建设等),有的学校还拨专款用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建设,学员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较好;多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依托的教育学科基础实力较强,一些在这方面比较薄弱的培养院校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教育学科的建设。
(二)培养过程比较规范,培养效果较好。
各培养院校能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符合要求,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执行培养计划和课程考核比较严格;实行在校集中脱产一学年学习或寒暑假集中学习以及做论文脱产数月等多种培养方式;重视摸索、探讨、尝试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对公共课教学做了有效的改革尝试(基础课程教学与专题研讨结合等),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位论文质量把关比较严格,评估抽查的学位论文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质量要求。
(三)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的有效性比较好。
各培养院校成立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或学科指导小组或校院两级的机构,有些学校在研究生处专门成立了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机构;学校建立了数字化的管理系统,在招生录取、课程管理、教学效果检查、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有效。
(四)培养质量得到了学员、学员所在学校和主管基础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学员认为,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更新了教育观念(在教育观、教学观、教材观、课堂观、学生观、教师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开阔了教育视野(了解了许多学科前沿的信息),充实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学会了教育反思,改善了思维品质,增强了研究意识,陶冶了治学情操,交流了工作经验,领略了大学教授们的人格魅力,更加热爱教师职业。
学员所在学校和所在地区主管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则从学员在学期间和毕业后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教学态度、科研意识与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及其辐射作用的发挥等方面,充分肯定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效果。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主要经验与特色
(一)初步形成了服务基础教育和有鲜明教师专业化教育特色的培养模式。
学员来源严格限制,必须有3年以上从事基础教育的职业背景,体现了专业特色;强调教育硕士培养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实际,确立了为基础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骨干师资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及学位论文要求充分体现教师教育特色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有的学校,紧密结合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实际,有的学校结合特有的“红土地”文化,有的学校秉承“孔子文化”的精髓等,在课程设置、论文选题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
(二)立足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重视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探索引导学员由知识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的转变。
将教育硕士的培养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系统中统筹考虑;培养内容按“宽、新、实”的基本要求,重视现代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引领学员将所学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应用于现实基础教育实践,自觉去发现、总结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员由知识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的转变。
(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初步建立了教育硕士地方政府与培养院校合作的良性机制。
许多省教育厅(学位办)建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并发布了相关支持文件。广东省还召开专门的会议,对本省报考教育硕士进行动员;上海市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合作建立上海市教师教育高地,从中学挑选教授级特级教师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做课题教授或兼职教授;部分学校与地市教育局签署了教育硕士培养合作协议;学校与学员所在学校或当地中小学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教育硕士培养合作关系。通过评估,许多省主管基础教育的行政部门表示,今后要在学员学习时间、学习费用、学习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解决学员学习的后顾之忧。
(四)教学管理与教学模式创新。
一些院校开始尝试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建立班委会、党支部,配备专职教师当班主任;一些学校在个别院系设立总导师(方向负责人,分担院系领导的责任)、研究生干事、班主任;一些院校把这些来自于基础教育一线的学员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他们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搭建交流平台,相互启发,同时为高校教师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提供服务;一些院校重视对学生从入学甚至毕业后的追踪调查,根据学员反馈意见改进教学。
在教学模式创新方面,有“教育硕士仿真学校”(模拟学校运行方式,有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为离岗学习的教育硕士提供交流研讨、教育实践平台的锻炼);有“教育硕士流动站”(借鉴博士后流动站的成功经验,选择部分管理富有特色、教学质量高、新课程改革已有成效的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流动站,是一个“双赢”的尝试,一方面提供一个集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基地,提高教育硕士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促进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的发展);组建“教育硕士联盟”(有的学校通过成立教育硕士委员会、教育硕士联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教育硕士毕业生的联系,为他们提供科研的土壤、让他们继续得到学校教师的指导和学校的科研资源、保持交流与研讨、形成合力辐射和影响基础教育界,对他们进行追踪指导,为基础教育服务到实处;有的学校的教育硕士联盟还在在校和毕业的教育硕士中建立联系);有“教师队伍联盟”(专兼职、校内外教师队伍,有刊物支撑);有“教师发展学校和教师实践基地”;有“曲江论坛”(通过努力创建精品学术讲坛,充分利用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拓学员视野,培养优秀教育硕士);有“团队授课”;有“整合资源”(率先在全国将全校课程教学论的教师集中,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机制保障);有“立体、多样化的培养模式”(如“4+1+2”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有“多样化的学制”(根据集中在校学习、周末学习、暑假学习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三年、四年学制);还有利用学校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科研平台、经费支持)等……这些教学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育硕士学员在学期间和毕业后所面临的困惑,为其专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受到了教育硕士学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欢迎。另外,有的学校重视网络资源的开发,建立了专门的教育硕士学习网站作为课程教学的补充。
(五)加强工作研究,通过研究带动、推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些院校,在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初,就非常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研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等杂志发表文章,不仅研究生处的领导带头撰写,还鼓励、带动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干部从事工作研究,将实践中问题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然后再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有的院校,在工作中不断提出问题,带着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本校的管理水平。
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由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毕竟是教育界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之初必然会遇到来自政策、管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
(一)政策问题
1、国家政策。①如何解决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管理部门在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有关政策的对接问题,即学位证与学历证的同等待遇问题;②如何解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教师任职资格的衔接问题。
2、地方政策。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硕士的生源组织、待遇规定、经费支持、学习时间保证和相应任用等方面缺乏统一的刚性规定。
3、单位政策。学员所在学校对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支持、激励和待遇落实等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重点校不积极,薄弱校不支持)。
4、招生政策。国家、地方、学校(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如何保证基础教育战线骨干教师能克服入门困难(主要是外语考试)、有机会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问题。
5、工学矛盾。工学矛盾是制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决定着学校培养方式的选择,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培养质量的高低问题,如何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攻读者的“工学矛盾”,需要培养院校和用人单位共同重视。
(二)培养问题
1、培养方式。是坚持脱产学习一年的方式好,还是提倡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元化的培养方式好?通过评估,培养院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用人单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脱产学习一年的学习方式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质量要好于其它形式,在座谈中许多学员甚至呼吁应该坚持脱产学习的学习方式,但是实际情况是无法做到,能够坚持做到的院校已所剩无几。但为了正面引导,我们还是应该提倡以脱产学习一年为主的学习方式。
2、规模与质量。由于招生学科专业方向不平衡,一些学科专业方向明显规模过大,如何处理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发展规模与保证培养质量的关系就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要根据培养院校的实际培养能力限制个别专业方向的招生规模,另一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一些报名人数少的招生专业方向能有较好的生源。
3、专业特色。培养中如何进一步体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特色,特别是与学术性学位的区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标准应深入探讨。
4、教师队伍。如何建设好一支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需要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仍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尚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这种结构的师资队伍已基本建立,但在如何充分发挥兼职导师的作用,兼职导师的职责与任务,如何加强兼职教师和专职教师的合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的遴选和培训的针对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培训的制度化、计划化,专业教师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研究,加紧工作。
5、课程教学。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理论联系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开设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需要的课程,加强教材建设,增强案例教学,保证足够的课时,是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必须解决的问题。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不应是简单的拼凑,而应该加强研究如何真正发挥其作用。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包括:课程结构的问题,即理论课程多,与中小学联系密切相关的课程少,这就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应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的发展而做出调整;对真正、真实案例教学的理解和案例的开发、建设的问题;还有如何加强现有课程教学内容的针对性问题,它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等等。总之,在课程教学的效果方面,还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6、科研实践。教学与科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尽管学员普遍反映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得到提高,一部分学员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状况并不是很好;尽管大多数院校都建立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践基地,但如何真正发挥其作用、基地的功能到底是什么,还需要明确和加强研究。
7、论文质量。如何做到既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质量要求又能解决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实践问题,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需要解决的方向性的问题。通过评估发现,在论文选题和论文格式等规范性要求以及英语专业使用英语还是中文撰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既需要完善论文标准,还要加强导师的培训。
8、异地办学问题。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声誉、质量影响最大的是异地办学。从评估看,异地办学的情况在个别院校是存在的,虽然是少数情况,但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从表面看,它直接影响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的办学秩序,从深层次看,它影响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声誉,而且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秘书处多次提醒,在此情况下,仍然出现此问题,凸显该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在未来的评估中,应该加大异地办学在评估条件中的权重。
9、进一步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问题。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经验,关键是如何完善调查形式、调查内容,如何建立直接、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使得信息反馈、信息传递、信息处理通畅。
(三)管理问题
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中,通过评估发现有以下一些倾向和问题是需要今后工作中加以注意的:重约束性制度建设轻激励性机制建立;重培养结果(招生、毕业)轻培养过程(学习、指导);重政策性规定的制定轻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另外,在试卷管理、阅卷环节,有些院校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招生政策的把握上,还存在一些不严格的地方,如教育技术专业方向,招生政策中的报考条件规定的非常清楚,但许多院校招生对象很庞杂,招收了许多不是中小学讲授信息教育课程的社会各类人员等,需要今后处理好提高办学自主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中保证质量的问题。
(四)宣传问题
通过评估发现,社会、政府部门、培养院校、用人单位各级部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甚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目标、意义在认识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需要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发展。只有加强宣传,才能在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只有不断的加强交流沟通,让学校领导真正认识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学校领导才会从学校发展、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角度,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纳入教师职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才会重视、利用这种教师教育培养的形式,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其发展,否则认识不到位,就会把它与函授教育、教育培训混为一谈。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 2007年9月)
目录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西南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云南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和39个主要考评点评价结果
评估结论:合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考评点
| 评价
|
A1培养条件
| B1学位点基础
| C1学位点总数
| 100
|
C2教育学科学位点数
| 100
|
B2师资队伍
| C3导师队伍学科结构
| 75
|
C4师生比
| 100
|
C5学位课程任课教师状况
| 50
|
C6外聘兼职教师状况
| 95
|
C7导师教育科研情况
| 100
|
C8师资培训
| 100
|
B3教学设施及利用
| C9多媒体教学条件
| 100
|
C10网络与计算机
| 100
|
C11专业图书资料
| 100
|
B4培养经费
| C12培养经费
| 100
|
A2培养过程
| B5培养方案
| C13培养方式
| 90
|
C14课程计划及执行情况
| 100
|
B6课程教学
| C15教学大纲、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 100
|
C16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教学
| 100
|
C17专题讲座与实践
| 80
|
C18案例教学
| 100
|
C19课程考核
| 80
|
C20教学质量与效果
| 100
|
B7学位论文
| C21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 95
|
C22导师指导
| 100
|
C23学员撰写论文在校集中时间
| 100
|
C24论文质量
| 100
|
B8职业道德教育
| C25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形式及效果
| 100
|
A3教育管理
| B9管理机构
| C26校级管理
| 100
|
C27院(系)级管理
| 100
|
B10管理制度
| C28管理制度
| 95
|
B11质量管理
| C29录取质量
| 100
|
C30课程教学管理
| 95
|
C31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 60
|
C32学位与成绩管理
| 95
|
A4教育效果
| B12学员教师专业化发展
| C33综合素质提高程度
| 100
|
C34教育科研与实践
| 50
|
B13社会声誉
| C35教育行政部门评价
| 100
|
C36学员任职单位评价
| 100
|
B14办学特色及其他
| C37办学特色
| 95
|
C38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 60
|
C39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科学研究
| 100
|
说明:“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75、50分,对本组专家评分求平均分,得到各“主要考评点”评价分数。
二、考察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领导高度重视教育硕士培养工作,十年来取得优异成绩,探索教育硕士培养的经验,受到用人单位和学员好评。
(一)成绩与经验
1.教师队伍素质高,学校设备齐全、资源充分、运用合理,为教育硕士创造良好氛围。
2.培养过程规范,各教学环节科学有序,具有一批熟悉基础教育参与课程改革的专家参与培养工作。
3.录取质量高,建全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学员素质高,社会评价好,教师与学员科研成果突出。
(二)有待研究与改进的问题
1.个别专业导师队伍比例不合理。
2.应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和39个主要考评点评价结果
评估结论:合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考评点
| 评价
|
A1培养条件
| B1学位点基础
| C1学位点总数
| 100
|
C2教育学科学位点数
| 100
|
B2师资队伍
| C3导师队伍学科结构
| 50
|
C4师生比
| 100
|
C5学位课程任课教师状况
| 80
|
C6外聘兼职教师状况
| 100
|
C7导师教育科研情况
| 55
|
C8师资培训
| 100
|
B3教学设施及利用
| C9多媒体教学条件
| 100
|
C10网络与计算机
| 100
|
C11专业图书资料
| 100
|
B4培养经费
| C12培养经费
| 100
|
A2培养过程
| B5培养方案
| C13培养方式
| 65
|
C14课程计划及执行情况
| 90
|
B6课程教学
| C15教学大纲、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 95
|
C16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教学
| 100
|
C17专题讲座与实践
| 100
|
C18案例教学
| 100
|
C19课程考核
| 50
|
C20教学质量与效果
| 100
|
B7学位论文
| C21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 80
|
C22导师指导
| 95
|
C23学员撰写论文在校集中时间
| 95
|
C24论文质量
| 85
|
B8职业道德教育
| C25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形式及效果
| 100
|
A3教育管理
| B9管理机构
| C26校级管理
| 95
|
C27院(系)级管理
| 95
|
B10管理制度
| C28管理制度
| 80
|
B11质量管理
| C29录取质量
| 100
|
C30课程教学管理
| 80
|
C31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 85
|
C32学位与成绩管理
| 80
|
A4教育效果
| B12学员教师专业化发展
| C33综合素质提高程度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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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教育科研与实践
| 50
|
B13社会声誉
| C35教育行政部门评价
| 100
|
C36学员任职单位评价
| 100
|
B14办学特色及其他
| C37办学特色
| 75
|
C38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 100
|
C39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科学研究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