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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办[2007]78号)


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委托,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制定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在培养工作中落实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8年3月底前报秘书处备案。

  附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在遵循翻译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外高层次翻译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翻译实践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提高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适应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口笔译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方法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良好的双语基础,有口笔译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鼓励具有不同学科和专业背景的生源报考。

  入学考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统考(或联考)及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复试,结合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三)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可以脱产学习,也可以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全脱产学制为两年;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者视其修满学分与完成论文情况,最多不超过五年,最少不低于三年。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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