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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考核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三、评选200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已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和内容。

  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3),原件一式3份,复印件17份;

  2. 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20份;

  3. 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等证书的复印件,一式3份;

  4. 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式3份。

  四、要求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团委接到本通知后,要密切配合,按照《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规定,严格做好组织评选和考核认定工作。

  (二)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负责人没有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的集体不能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请申报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候选集体在申请表上填写本集体负责人获得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继续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不需填写。

  (三)各单位可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1个,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1名。

  (四)各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单位,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要求,自申报之日起,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各单位应在2008年1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应提交的材料报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政工办),逾期不报的,视为不申报。

  (六)新申报和需继续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要在2008年1月3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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