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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国家经委关于
 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153号 一九八三年十月四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组织实施。
  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政策, 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 对劣质陈旧产品规定惩罚价格,这对促进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品种,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这项工作, 不仅要有明确的技术政策、质量标准,还将涉及到计划管理、产销协作、研制新产品费用和税收、信贷政策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报告中的各项规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分行业的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以按质论价为名,以次充好,变相涨价,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
             政  策  的  报  告

  根据国务院指示,我们就工业品按质论价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这一政策的意见。 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后, 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工交会议上作了讨论,并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的意见。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按质论价、 分等定价、 优质优价、低质低价是价格政策的重要原则,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各种质量不同的工业品都规定有一定的质量差价,但有些优质名牌产品同普通产品之间的差价偏小。优质名牌产品没有明显的优价,质量低劣、技术性能落后、花色式样陈旧的产品,又不能及时降价。对新产品的价格管理办法不够灵活,有些商品的按质论价办法还是六十年代以前制定的,不能反映当前的经济、技术水平。有些产品没有规定质量等级标准,或质量标准规定过低,质量检验公证机关也不健全, 并缺乏测试手段。 对这些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进一步贯彻按质论价政策,促进技术进步。
 一、 改进按质论价工作,要把促进技术进步,实现最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原材料的质量差价,要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用材、节约用材,优材优用,物尽其用。加工工业产品的质量差价,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努力增产优质产品,保持和发展传统名特产品,积极研制新产品,限制生产陈旧产品,淘汰不合社会需要的落后产品,又要有利于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使买方使用优质产品和技术先进的产品在经济上有利。制定质量差价,要兼顾优质名牌产品同普通产品、低质产品之间在生产成本上的差异,但主要依据是产品使用上的经济效益和市场适销程度,不能机械地按成本差异规定质量差价。
  产品质量下降,对使用者实质上是涨价,也是社会财富的浪费。提高产品质量,货真价实,则是社会财富的节约。对于市场畅销的优质名牌产品和新品种、新花色式样产品,要在价格上给予鼓励, 不能把这看成是变相涨价而加以限制。 要结合各种产品的具体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质量差价安排合理。优质才能优价,劣质不能优价。决不能以按质论价为名,以次充好,抬高物价,违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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