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机关查处粮食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来看,粮食系统的贪污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多”:基层单位的多;直接掌管钱、粮的人员多;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的多。这些犯罪分子在粮食的收购、入库、保管、运输直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手法贪污盗窃国家的粮食、粮票和粮款,其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八种。
一、在粮食征购、检斤入库过程中,内外勾结,以少报多或以无报有,伪造征购、入库检斤结算凭单,虚报征购入库粮数,贪污粮食或粮款。这是粮食系统贪污案件、特别是贪污粮食的大案中犯罪分子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吉林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与舒兰镇郊公社社员李能龙等六个生产队的有关人员内外勾结,在征购粮食入库中,采取少进粮多开票据多报入库数等手段,贪污盗窃粮食四十八万八千余斤,马犯从中分得脏款一万六千余元。广东清远县洲心公社粮管所保管员廖锦坤与凤凰大队社员阮鉴明相勾结,从81年12月至82年8月,先后以长沙湖等三个大队、八个生产队交粮入库为名,开出空头入库凭证十七张,贪污稻谷十二万七千余斤,倒卖后得赃款二万余元。
二、伪造购粮本,涂改购粮证,套购粮食或冒领粮票。河南开封鼓楼区龙门街粮站保管员张绍朴偷拿储粮证随意填写,先后套购面粉九千五百余斤,食油一百七十余斤。四川达县粮油供应站干部牟必庸与地区卫生学校采购员谢中建勾结,80年10月至81年1月,涂改购粮证,多报学生人数,虚报冒领粮票七万七千余斤,食油三千七百余斤,倒卖后获赃款六千余元。
三、利用作废的购粮本和粮票进行贪污。黑龙江肇源县第五粮店底卡员刘术坤,81年1月至82年1月,用两本已作废的购粮本多次冒领粮票及购买各种成品粮一千四百五十斤。浙江平湖县城北粮管所职工周引娟,81年2月至82年2月乘人不备盗取已剪角的废粮票五万四千余斤,然后以替人顶班为名,将这些废粮票倒换成通用粮票,进行贪污。
四、伪造粮票发出单或以少报多,无证虚报,大量贪污粮票。吉林市昌邑区兰州街粮店负责人范桂琴、粮票员徐文芬80年11月至82年4月,采取伪造、涂改粮票发出单等手段,贪污粮票六十六万五千余斤。浙江金华琅琊粮管所票证员端木宝莲76年至82年6月采取支出时以少报多,收入时以多报少等手段,贪污粮票六万五千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