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
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
(1983年9月26日(83)高检二函第1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高检院二厅整理的《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转发给你们参考。从各地检察院办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粮食系统贪污犯罪确实十分严重,对四化建设危害极大,希望各地检察院在办理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注意查处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和经验,应及时上报。
附件:
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斗争以来,各级检察院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粮食系统一些职工利用职务贪污粮食、粮票和粮款的经济犯罪十分严重。据河南省五十三个县、六个市检察院的统计,从81年至82年9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案件就有一百一十八件,其中贪污粮食、粮票万斤以上,粮款万元以上“万字号”大案十六件。四川省八个检察分院不完全统计,82年共立案贪污盗窃粮食、粮票案件四十五件、五十九人,其中万斤以上大案十九件、三十一人。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严重经济犯罪大要案三十七件,其中粮食系统的贪污大案十三件,占大要案总数的35.13%,江苏建湖县检察院82年共立案粮食系统贪污案十件,占检察院自侦经济犯罪案件的34%。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去年查处了大批粮食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省院党组还向省委写了《关于粮食系统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今年打击粮食系统严重经济犯罪作为重点,上半年立案二十五件,其中大案七件。7月份省院召开了全省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活动电话会议,9月下旬还准备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舒兰县召开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现场会,并在会议期间召开审判大会,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在各地查处贪污盗窃粮食案件中,有的案件数额是很惊人的。如江苏清江面粉厂仓库保管员李长保内外勾结贪污小麦三十余万斤,吉林市昌邑区兰州街粮店负责人范桂琴、粮票员徐文芬合伙贪污粮票六十六万余斤,吉林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贪污粮食四十八万八千余斤、骗取国家资金十三万余元,江西永新县粮食局收购股职工李晓平贪污粮食十三万余斤、粮票二万余斤、现钞三万余元,安徽霍邱县宋兴公社粮站汪学银、杨贤凤贪污粮食十七万余斤、粮款四万余元及黑龙江五常县光辉粮库收款员金绍忠贪污粮款十万余元,都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