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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
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发布)
一、
凡安装电网者,必须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误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
二、
严禁社队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场)防盗防窃。
三、
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
四、
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
五、
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带有工作电网的任何设备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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