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油田维护费和煤炭、铁矿、森工等开拓延伸费(即按产量提取的维简费或更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的建设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这部分投资由有关部门单独统计报送)。超出国家规定使用范围的建设工程,按其建设性质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措施统计。
2.原有房屋的翻修和加固,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屋建筑物推倒重建、在厂区内移地重建,基本保持原规模的,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房屋建筑物的扩建,其扩建部分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已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按措施项目统计)。
3.拆迁工程,指为建设工程腾出场地,拆除原有房屋而另行的一般民用建筑和房屋工程,所需投资来自建设单位支付的征地迁移补偿费。被拆迁单位用征地迁移补偿费建设的工程完成的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的,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在报表中单独列出);由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支付的,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
4.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养护、修理和改善公路交通条件等所进行的工程建设,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其中用于改建工程的投资,请交通部门建立单独统计制度)。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安排的新建、扩建公路等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
5.对城市现有的道路、桥涵、防洪堤坝、上下水道等市政工程进行修理、维护、翻修和在原设计标准内的改善工程,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现有市政工程设施的改造工程,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新建、扩建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
6.商、粮、贸、供销部门用简易建筑费修建的临时性或结构简易的仓库、料棚等建筑,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用简易建筑费搞的更新改造工程,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用简易建筑费新建、扩建永久性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临时性建筑与永久性建筑的界线,可参照商业部、财政部(78)商财字63号、财企字347号文。
二、关于检查投资计划问题
为了与计划管理的范围对口, 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内的项目, 纳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凡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内的项目,包括按基建办法管理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对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项目, 或者既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根据《
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进行统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用上年结转的投资和利用库存材料设备完成的工作量,均应包括在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