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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直属直供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失效]

  非生产性工程应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生产性工程应具备投产条件,验收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应限期无偿返修或改建。由此拖期交?
妒褂茫施工单位应偿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提前竣工是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提前竣工奖原则上应按二八分成,即建设单位二成,施工单位八成。由于各地条件不同,分工不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成比例。
 第十八条 包干单位要把包干的责任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可以采取不同形式把包干任务包到班组、包到个人。职工收入要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个人超额劳动所得收入不封顶,但不得超过包干工程的人工费用总额。 建设单位自营工程
或由商业、 粮食厅(局)、供销社组织本系统职工承包的工程项目也可采用本办
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各种奖金来源,除提前竣工奖从提前收益中列支外,其他一律从包干节约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包干项目的总投资超概算(非第十条所列特殊情况),其超过部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由自有资金抵补;直供项目由地方解决。

第五章 考核奖励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如果利用包干搞不法行为,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要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签订合同奖罚条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⒈ 建设速度快,但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奖。
⒉ 包建项目不按期全面完成的不奖。
⒊ 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但图纸资料和工程财务决算,不按国家规定要求和期限移交、上报的不奖或少奖。

第六章 包干合同的检查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包干协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各项条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约双方要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或建行仲裁。
 第二十四条 工程全面建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总结建设经验,结束有关包干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系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经济管理的一项措施,不涉及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按正常的行政、业务关系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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