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国务院批转)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于九、十月间安排执行。
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
去年九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以来,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当地情况放开了一批小商品价格。放开的品种一般在二、三百种之间,少数省、市放了四百多种。从半年多的执行情况看,效果是好的。企业有了按照市场供求变化及时灵活调整价格的权力,一些滞销品种及时降了价,打开了销路;一些长期亏本的品种适当提了价,恢复和发展了生产;新品种不必层层审批价格,可以很快定价,及时组织生产、投放市场;有些小商品合理调整了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调动了商业企业经营积极性,流通也比较活了。许多地方的小商品产量增加,花色品种增多,市场供应改善。一些停产多年的小商品重新上市,“鞋子缺带、锅子缺盖、有灯缺罩、有瓶缺塞”等情况有了好转。小商品价格放开以后,多数品种价格稳定,部分品种有升有降,总的还是降多于升。例如天津、保定、沈阳、武汉、衡阳、西安、苏州、温州、合肥等九个城市,累计放开小商品二千五百六十种(含重复品种),其中变动了价格的六百五十七种,只占四分之一。在变动价格的品种中,提价一百二十一种,降价五百三十六种,提价金额七十八万元,降价金额二百七十六万元。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以后,企业在竞争中有了压力, 对降低生产成本、 减少经营环节、贯彻薄利多销,也起了促进作用。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去年第一批放开的一百六十种小商品价格,范围过小,不能适应流通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发展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的要求;已经放开的小商品价格,还存在着“放而不开”或“开而不活”的问题。有些地方虽然作了放开的规定,但是没有具体落实到基层企业,实际上没有放开。有些地方定价权虽然给了企业,但是定价办法没有改革,基本上仍用管理大商品价格的办法对待小商品,没有完全放活。
为了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去年九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的精神。报告中指出:“小商品的价格,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其中,企业定价要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企业定价,既不同于由国家统一定价,也不同于集市贸易的自由价格,是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的比较灵活的价格”。小商品的工业利润率同大商品相比,一般可以放宽一些,高一些;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同大商品比较,应放宽一点,灵活一点。这些政策原则,仍然是今后做好小商品价格工作的指针。要认真总结第一批放开小商品价格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扩大放开的品种,改革定价办法,按照国家政策,把小商品价格放活。
一、 增加一批放开的品种。在第一批已放开的一百六十种(类)基础上,第二批再放开三百五十种(类),合计五百一十种(类)。详见附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以此为基础,结合当地小商品的产销情况,制定本地区第二批放开的小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