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鉴于渔政部门尚不能有效地执行渔业法规,为了加强沿海渔港、渔场、船舶的治安管理, 拟请公安部门在重点渔业港口 (包括内陆跨省、跨国界大水面)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维护渔场、渔港和内陆重点水域的生产治安,及时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与渔政部门的配合,协助渔政部门贯彻好渔业法规。所需人员编制、经费,建议由公安部门商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解决。
要逐步完善渔政管理手段,更新、改造现有渔政船只,增添必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增强对国内外渔船海上活动情况的监测能力。所需经费,要分清基建、更改和事业费开支的性质,请各级计委、经委、财政部门分别给予适当支持,并列入计划。
(三)
在限制发展近海渔船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渔民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是安排劳力、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这方面的潜力很大,各地要象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浅海滩涂的利用。要放宽政策,调动国营、集体、个体和联合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重点扶持、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近期要把养殖对虾、罗非鱼和海珍品作为大事来抓,要在苗种和饲料供应、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给予扶持。
改造渔场环境,人工放流苗种,增殖近海资源,是发展海洋渔业的一项战略措施。我们准备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一起,把渤海的资源增殖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省、市、自治区也应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港湾进行试点,并作为地方的重点工作。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对资源增殖试点给予适当补助。
切实做好水产品保鲜加工工作, 千方百计改变水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活鱼变死鱼、死鱼变臭鱼、 臭鱼变烂鱼, 国家赔了钱、 人民吃不上鱼的状况。 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增加一些冷藏库、冷藏车、冷藏船,解决冷藏储运问题。要实行专业加工和群众性加工相结合,要特别重视组织渔业社队开展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品应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尤其要把大量的低值鱼加工成可供大中城市消费的商品。这是改善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
沿海渔区还要十分注意充分利用海滩、海岛山丘等自然条件和资源,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广开生产门路,广开生财致富之道。积极发展种植业(包括造林、种草、种植果树、茶叶等)、畜牧业和工副业,建立起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结构。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渔民离船不离乡,把大量剩余劳动力转到多种经营的广阔天地中去,改变渔区“单打一”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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