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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
 会议精神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通知
 (1983年8月31日(83)高检发(三)14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正在全面展开,犯人和劳教人员正在大量增加,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监所秩序的活动和重新犯罪分子。各地要统筹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防止案件拖压和打击不力。
  认真落实最近两高两部关于严厉打击两劳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两高一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羁押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
 (二)要密切协同有关单位,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促进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发动坦白检举,开展政治攻势;加强安全防范的检查,防止犯人和劳教人员越狱、脱逃、报复行凶和闹监骚乱;加强管理,防止流行传染病和非正常死亡。
 (三)对于徇私枉法、私放人犯、严重渎职等违背中央“约法三章”的行为,触犯刑律的要适时进行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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