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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制度(试行)

  二十三、实验室工作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离开时,要将工作服放在固定位置,对有污染的工作服,应按规定做好处理。
  2.要做好检样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检样,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3.凡有时间性要求的检样,必须立即检验。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检样,要妥善保管,并须注明采样时间、保存条件和检验时间。
  4.检验要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填发检验报告单。检验结果与要求的检验目的不一致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5.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必须工整,按规定程序作好审核、签字盖章,随时发出。按规定做好检样的留验,剩余的可食、可用样品统一处理。
  6.实验室内的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要定期检查并有明晰的标签,仪器要定期保养检修与调试,减少与避免检验结果的技术误差与人为误差。
  7.各种试剂、器材应有请领和消耗记录,贵重仪器要实行使用登记,破损遗失应有报告。
  8.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会客。
  9.离开实验室以前,要细心检查水、电、暖气和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10.各种实验室均应按不同特点制订具体的工作制度。
  二十四、现场工作制度
  1.长时间的现场工作,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
  2.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人员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互相尊重,搞好团结。
  3.有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4.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5.调查工作要详细做记录和标本采集。
  6.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7.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资料分析,写出书面工作报告。
  8.撤离现场前要向当地领导汇报。
  9.短期现场工作与外勤工作要作好表报记录。
  二十五、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使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列为差错或事故。
  2.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并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凡已积极采取措施,但因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无法防止而产生不良后果者,不按事故和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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