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医药机构的建设,各地应有个规划。当前宜采取综合 、小型 、适当集中的办法,重点建设好几个医、教、研基地。新建的民族医机构,应该注意不断充实、巩固和提高。为了纠正和防止医、药脱节,一定要注意发挥少数民族地区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药源,开展民族药的整理和厂家,搞好民族药材和中草药的收购、供应,加强民族医成药的生产、科研、质量检验和管理。建议各级医药部门要把民族药的收购、供应纳入业务范围,恢复和保持一些传统的并建立一些新的供销渠道,以适应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搞好对口支援工作
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口支援是指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专业性支援、协作。会议认为,对口支援的内容,主要是技术支援和技术协作,应该把帮助培养当地的卫生技术人员摆到首位。 支援和受援双方的卫生厅(局),必须在摸清情况、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对口支援和技术协作任务、 项目和其它有关问题,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各有关省、区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经常交换意见 ,互通信息,检查支援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支援任务的省、市应把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当作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
(六)为民族卫生工作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会议认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要坚决贯彻自力更生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主要要依靠少数民族地区党政军民和医药卫生人员艰苦创业,共同奋斗;另一方面,还确实需要地方财政给予照顾,各省、自治区在安排卫生基建投资和卫生事业费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民族卫生工作的困难。近几年来,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对民族卫生事业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用于卫生方面比例偏小,款额不稳定,卫生行政部门心中无数。会议代表建议各有关省、自治区每年从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拨给一定数额作为民族卫生事业专项补助费,以利于民族卫生事业的发展。贵州省每年从该项资金中挤出百分之二十用于民族卫生事业,效果显著。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搞好经济管理,减少浪费,进行重点建设,把最紧迫的问题解决好。关于少数民族散居、杂居地区卫生经费问题,建议本省、市地方财政给予解决。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是很好的。只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边防政策和各项卫生工作方针,制订相应的规划,有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必将加速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步伐,为祖国的四化建设大业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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