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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的纪要

                  (三)
 会议认为,要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必须以十二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加强领导,搞好改革,大力培养当地各族卫生技术干部。改善民族地区的基本卫生条件,继承和发展民族医药学,积极防治和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各族人民健康的各种疾病,普及新法接生,推广科学育儿,搞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各族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一)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
  培养一支较高水平的少数民族卫生专业队伍 ,是改变民族地区卫生面貌的 “百年大计”。目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中,当地少数民族的卫生技术人员大约只占百分之十到二十,而且水平较低,今后要增加智力投资,加强基础教育,发展壮大以本地区少数民族和汉族为主体的卫生队伍,提高现有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采取积极步骤吸引外地卫生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工作。要办好民族地区的医学院校,保证医学院校有足够数量的学生来源。为了弥补少数民族学生文化基础的不足,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重点医学院校与民族院校合作,由民族学院办医预班补习文化基础课,结业后直接升入有关重点医学院校,培养高级卫生专业人才;2、地方医学院校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扩大招收少数民族学生;3、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广西五个自治区,都要切实办好本区的医学院校,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办民族医学院或民族卫校;4、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区,当地的医学院校要开办民族班。只有当地有了相当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卫生技术队伍,才能真正担负起预防、医疗、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解放以来,全国各地有大批专业卫生人员,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对民族地区的开发、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会议认为,这种支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今后,对外地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建设的人员,应该实行优待的政策和轮换的办法,外地干部愿意在那里安家落户的,更要欢迎。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希望各民族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的办法,以稳定民族地区的卫生队伍。
  (二)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妇幼卫生工作
  会议认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特别强调搞好计划免疫,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工作。希望各地结合“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把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当地各族人民健康的疫病,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扑灭。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应派出医疗队。要集中力量普及新法接生,开展科学育儿知识教育,有效地降低产妇、婴儿的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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