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的纪要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
由卫生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五月八日至十四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青海、云南、贵州、甘肃、四川、湖南、湖北、广东、浙江、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北京等二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厅(局)长、民委主任,有关医学院校、民族学院的代表,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代表和首都部分新闻工先作者共一百二十六人。
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参加了会议开幕式。卫生部部长崔月犁作了《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的书面发言,卫生部副部长郭子恒作了《坚持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努力开创民族卫生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国家民委副主任洛布桑以《努力开创民族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为题讲了话。会议结束时,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江平、卫生部顾问黄树则和国家民委副主任伍精华、顾问何长庆等同志都讲了话。
这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二大的精神,和中央对各项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总结了三十多年来民族卫生工作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开创民族卫生工作新局面的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讨论了《关于加速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实施方案》、《关于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的意见》和《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自一九五一年八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以后,这是第二次全国民族卫生工作会议,预示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二)
会议认为,民族卫生工作既是卫生工作,也是民族工作。它关系到民族地区各民族人民的健康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增进民族团结、建设边疆、巩固国防的伟大事业,是一件不容忽视而且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五十年代初期,曾提出以医疗卫生工作和贸易工作开路,开展民族地区的工作,动员和组织了大批卫生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经过长期努力,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城乡医疗卫生网已初具规模,防病治病工作取得了成效。基本消灭了天花、鼠疫、性病等严重危害各族人民健康的疾病,控制了疟疾的大面积流行,其它疾病也显著减少。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体质改善,平均寿命延长,旧中国那种缺医少药、疫病猖獗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
后来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十年动乱的破坏,民族卫生工作也遭受挫折。党的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政治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卫生工作也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突出的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地区疫病仍很多,卫生状况还很差,各类地方病如地甲病、克汀病、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布氏杆菌病、鼠疫以及高原病等,主要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新法接生不普及,产妇、婴儿死亡率高。二是民族地区的卫生设施较差,技术力量薄弱,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成长缓慢。三是卫生经费严重不足。四是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照顾民族地区发展卫生事业的政策和措施没有坚持下来,对由沿海、内地前往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建设的卫生技术干部,过去没有采取优待的政策,加上其它一些原因,造成人员大量外流;对民族传统医学,没有很好去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因而,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状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族人民健康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