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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
(中评协[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准则的培训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评估准则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培训方案,并报中评协备案。各地方协会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估准则培训到位。
  各地方协会在组织准则培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我会。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

  200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8项评估准则,并将于2008年全面施行。为了确保评估准则执行到位,从2008年1月起,在全行业内组织开展评估准则培训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从2008年1月起,用半年时间全面开展评估准则培训,确保全国近3万注册资产评估师轮训一遍,为全面实施新评估准则提供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各评估机构以及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要高度重视评估准则培训工作,要从提升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做好评估准则培训工作。
  各地方协会要把评估准则培训列入上半年的中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到位、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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