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参检专员办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抽查工作,尽快确定由1名专员办领导带队的检查组,结合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尽快熟悉彩票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抓紧组织培训,开展查前调查,拟定检查方案,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检专员办应对照被查地区自查报告,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要严格按照《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程序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及时向部里请示,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参检专员办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撰写调研报告。检查组应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财政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组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彩票机构、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地方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并对检查组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参检专员办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综合司)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汇总检查报告(含附表)、调研报告及工作底稿,并通过部内网上报电子文档。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各参检专员办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杨巍;
联系电话:010-68552315
附件:1.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安排表
2.省(直辖市)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抽查违规金额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安排表
序号
| 参检专员办
| 参检人数
| 被查地区
|
1
| 北京专员办
| 10人
| 北京
|
2
| 天津专员办
| 10人
| 天津
|
3
| 山东专员办
| 10人
| 山东
|
4
| 海南专员办
| 10人
| 海南
|
5
| 大连专员办
| 10人
| 辽宁
|
6
| 山西专员办
| 10人
| 安徽
|
7
| 江西专员办
| 10人
| 上海
|
8
| 四川专员办
| 10人
| 陕西
|
9
| 云南专员办
| 10人
| 河北
|
10
| 新疆专员办
| 10人
|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