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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部分地区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参检专员办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抽查工作,尽快确定由1名专员办领导带队的检查组,结合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尽快熟悉彩票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抓紧组织培训,开展查前调查,拟定检查方案,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检专员办应对照被查地区自查报告,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程序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及时向部里请示,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参检专员办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撰写调研报告。检查组应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财政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组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彩票机构、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地方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并对检查组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参检专员办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综合司)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汇总检查报告(含附表)、调研报告及工作底稿,并通过部内网上报电子文档。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各参检专员办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杨巍;
  联系电话:010-68552315

  附件:1.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安排表
  2.省(直辖市)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抽查违规金额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安排表

序号

参检专员办

参检人数

被查地区

1

北京专员办

10人

北京

2

天津专员办

10人

天津

3

山东专员办

10人

山东

4

海南专员办

10人

海南

5

大连专员办

10人

辽宁

6

山西专员办

10人

安徽

7

江西专员办

10人

上海

8

四川专员办

10人

陕西

9

云南专员办

10人

河北

10

新疆专员办

10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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