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截至本年末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可以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本期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本期发生的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后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
“财政项目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项目补助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本期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减去本期发生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支出后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减去“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
“科教项目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三、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医疗收入”项目及其所属“门诊收入”、“住院收入”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收入”科目及其所属“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门诊收入”项目所属各明细项目的填列金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本期“门诊收入”项目下某具体收入项目(如“挂号收入”)的填列金额=“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该具体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占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全部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总额的比例
本期“住院收入”项目下某具体收入项目(如“床位收入”)的填列金额=“医疗收入--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该具体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占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全部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总额的比例
(2)“医疗成本”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
本项目下:
“按性质分类”下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科目各所属对应一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
“按功能分类”下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临床服务成本”指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合计数;“医疗技术成本”指医院医疗技术类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合计数;“医疗辅助成本”指医院医疗辅助类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合计数。
四、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医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医院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五)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接受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财政非资本性项目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接受财政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项目补助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从事科教项目活动收到的除财政补助以外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从事科研、教学项目活动取得的除财政补助以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收到的除以上项目之外的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发生人员经费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生人员经费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购买药品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购买药品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库存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购买卫生材料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购买卫生材料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库存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使用财政非资本性项目补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的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发生支出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使用科教项目收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收入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使用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使用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教项目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出售、转让或者到期收回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利润、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因对外投资而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的现金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医院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进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上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现金净额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予以上缴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款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按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取得财政资本性项目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接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政项目补助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管理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按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医院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本表“现金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医院本年度现金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额合计填列。
五、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某一会计年度内财政补助收支及其结转、结余情况。
(二)本表“上年结转”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上年结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结转本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结转至本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该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结转下年”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结转下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三)本表“本年财政补助收入”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确认的财政补助收入总额、基本支出补助总额、项目支出补助及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补助总额。该栏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确认的财政补助收入总额、基本支出补助总额、项目支出补助及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补助总额。该栏各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年财政补助支出”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发生的财政补助支出总额、财政补助基本支出总额、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总额。
该栏“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应根据该项目所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该栏“基本支出”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填列。
该栏“项目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发生的财政补助支出总额、财政补助基本支出总额、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总额。该栏各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五)本表“财政补助上缴”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该项目所属“财政补助结转上缴”和“财政补助结余上缴”两个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财政补助上缴”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金额。该项目应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财政补助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2.“财政补助结转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政补助结转上缴”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财政补助结转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3.“财政补助结余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余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财政补助结余上缴”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余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财政补助结余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六)本表“结转下年”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结转下年”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该项目应当根据该项目所属“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基本支出结转”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基本支出财政补助。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项目支出结转”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项目结转资金。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本项下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3.“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编 号
| 成本报表名称
| 编制期
|
成本医01表
| 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 月度、年度
|
成本医02表
|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 月度、年度
|
成本医03表
|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
| 月度、年度
|
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成本医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成本项目
科室名称
| 人员经费
(1)
| 卫生材料费
(2)
| 药品费
(3)
| 固定资产折旧
(4)
| 无形资产摊销
(5)
|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6)
| 其他
费用
(7)
| 合 计
(8)=(1)+(2)
+(3)+(4)+(5)
+(6)+(7)
|
临床服务类科室1
临床服务类科室2
…
小计
| | | | | | | | |
医疗技术类科室1
医疗技术类科室2
…
小计
| | | | | | | | |
医疗辅助类科室1
医疗辅助类科室2
…
小计
| | | | | | | | |
医疗业务成本合计
| | | | | | | | |
管理费用
| | | | | | | | |
本月总计
| | | | | | | | |
说明:
1.本表反映管理费用和医疗技术、辅助类科室成本分摊至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前各科室直接成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