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风险基金)。
(三)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足支付时,按照超出部分的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201 待冲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冲财政基金”和“待冲科教项目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待冲财政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财政补助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科教项目收入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三、待冲基金应当在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并在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领用发出库存物资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为发出库存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随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期计提折旧、摊销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相关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相关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或科教项目资金所占的比例
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提足折旧、摊销前处置、盘亏的,以及相关库存物资在领用发出前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将该资产予以冲销的同时,将该资产所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一并冲销。
四、待冲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二)使用科教项目资金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
(三)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四)领用、发出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时,按发出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五)处置、盘亏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同时,按该项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一)“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基本支出结转”二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结转”二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结余”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借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三)年末,完成上述(一)、(二)结转后,应当对本科目下“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性质的对应项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下“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按照各项目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余)。
(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注销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额度等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资助科研、教学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教项目结余资金。
这里的“项目”,指医院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具有指定用途、项目完成后需要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的资金所对应的项目。
这里的“累计发生支出”,指使用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收入累计所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结转(余)”、“教学项目结转(余)”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项目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结转本期科教项目收入,借记“科教项目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本期科教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
(三)科教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资金并解除限定可以转入事业基金的,按照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转资金数额以及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数额。
3401 本期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本期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结余。
二、本期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应将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其他各收入、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期结余。按照应结转的各收入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应结转的各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经过上述(一)结转后,首先,应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其次,将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年实现的业务结余(或发生的业务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如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实现的业务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即为本年发生的业务亏损),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业务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业务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501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未分配结余结转事业基金、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等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实现的业务结余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后发生的业务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二)经过上述(一)结转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转入事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经过上述(一)结转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为累计未弥补亏损。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四、年末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有借方余额的,表示医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四、收入类
4001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一)“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
“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结算差额”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药品收入”二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三级明细科目。
“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不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
(二)“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药品收入”二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三级明细科目。
“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同“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
三、医疗收入应当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入账。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于除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
四、医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现医疗收入时,按照依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不包括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医疗保险机构的金额,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
二、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
“基本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补助,应在实际取得补助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按照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借记 “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而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按照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额度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期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余)。按本科目(基本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按本科目(项目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科教项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收入”、“教学项目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项目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四、科教项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医院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
采用预付租金方式的,收到预付的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后付租金方式的,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采用分期收取租金方式的,每期收取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投资收益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利润中属于医院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3.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债券持有期间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出售长期债权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长期投资--债权投资(成本、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或“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分期付息债券],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四)盘盈的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接受的捐赠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的实物资产捐赠,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六)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经批准核销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费用类
5001 医疗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