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了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在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投资、核销等)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经批准转让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提的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医院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待冲基金余额予以核销。报经批准后,按准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准核销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准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已入账无形资产的原价。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及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贷记本科目。
(二)处置无形资产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提取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当先记入本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盈的库存物资,按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按其账面余额减去该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相关待冲基金数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该物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上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在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处理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盘盈的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以及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 应缴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应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应缴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后,按照清理收入(包括保险理赔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本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二)经批准转让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本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三)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的其他应缴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的应缴未缴款项。年终缴清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买库存物资、医疗设备,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购买物资、设备,接受服务供应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付票据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如果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在会计期末或票据到期时计算应付利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
三、医院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和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3 预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按照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对预收医疗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住院病人、门诊病人预交金,按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与门诊病人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医疗收入”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退还病人差额的,还应按退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按退还给病人的差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向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分配应付的职工薪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专门从事物资自制人员发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的各种款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支付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05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应付福利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职工福利费时,按提取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2206 应付社会保障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费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由医院为职工负担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社会保障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应付但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会保障费。
2207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应当交纳或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
医院应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应交的税费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费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出售不动产应交的税费]、“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交纳的税费。
2209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提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时,按照预提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及发生的相关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贷款单位、具体贷款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科教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
三、医院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