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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纪正昆同志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暨第一次工作组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五)实施体系建设工程是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标准化工作,所作的指示和讲话之多、份量之重,是前所未有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和协调”。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王岐山副总理去年8月19日听取标准化工作专题汇报时要求“标准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标准工作要适应和服务于科学发展方式的转变,处理好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问题”。这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为国家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定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把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总之,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体系建设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体系建设工程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一定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这“十六字”方针落实到体系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清醒地认识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要清醒地认识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不为现有的做法所束缚;要清醒地认识标准化工作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特征,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要反复强调和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牢固地树立服务的观念,解决好标准化工作的定位问题。标准化工作必须要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求,这是我们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二是牢固地树立科学的观念,解决好标准化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标准的实践属性、客观属性和协调一致的属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公信力。三是牢固地树立法制的观念,解决好标准的地位问题,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地位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技术法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站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提高对标准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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