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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纳入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本省农资综合直补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到省(区、市)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
  三、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支持南方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一并发放,力争春耕前,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
  (二)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各地原则上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仍按照种粮面积核定金额和兑付,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解决好种粮农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补贴资金不足的,地方政府要采取措施,及时筹措到位,确保补贴效益。
  (四)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8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合并发放给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中单独列示。
  (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六)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补贴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每户农民。各地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财政部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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