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7、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无房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
(八)住房未达标补贴。指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计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计算公式:
(2005年度基准补贴额+2005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职工已经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应合并计算,待其腾退不可售公房后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九)级差补贴。指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因职务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与晋升前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一次性计算级差面积补贴。计算公式为:
(2005年基准补贴额+2005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行政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事业单位月标准工资水平包括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比例津贴。2005年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1999年-2004年月补贴系数仍按0.66计算。
(九)结余分配。指2005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账面结存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十)年末结余。指2005年12月31日,行政单位账面结存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二、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本人在2005年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当对应的职级。
(三)是否提职。指职工2005年职务(职称)的变化情况(下同)。
(四)上年度月标准工资。指2004年度职工实际享有的标准工资水平(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