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现就2008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教育投入并举,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方针政策,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各地要切实提高免费教科书资金的使用效益,除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免费教科书采购范围,免费供学生使用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同时,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的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