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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0年11月24日 (80)财税外字第48号)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你局反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外国来华的文教专家,一人在我国几个单位取得所得,属于工资、薪金同一项目的,应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同一项目的,应分别计算征税。
  二、外国来华的经济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按(80)财税字第189号文第二项的规定办理。即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但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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