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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资饭店缴纳场地使用费的可免征地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资饭店缴纳场地
 使用费的可免征地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0年 (80)财税外字第20号)


  合资饭店占用的土地按年缴纳场地使用费,可以免征地产税。饭店拥有的房屋和车辆应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房产税和车辆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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