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验收合格的复函
(标委办工二函[2010]140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组织杭州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验收的请示》(杭高新【2010】182号)收悉。2010年8月19日,我委组织专家对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以国家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标准产业同步,努力以标准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加快了标准战略的实施。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出成果、出经验、出机制的良好效果,提升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竞争力,有力地促进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示范带动效应显著,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经研究,同意验收合格。请你们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大力推进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把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作为长效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将成功经验向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