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商业服务业深入开展“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的通知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1.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成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受到公众好评,成为行业学习的榜样。
  2.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创建措施得力,经济效益显著,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注重实效。
  4.原则上,应取得了省级“巾帼文明岗”或省级其他荣誉称号。

  附件2:
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中国商界杰出女性评选条件

  1.在本地区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
  2.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年内持续增长。
  3.企业内劳资关系和谐,员工满意度高。
  4.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在流通领域经济建设某个领域里推动变革,不断展现并创造新价值。
  6.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公共事业发展。

  附件3: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中国商界杰出女性推荐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推荐人

 

手机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事迹材料

(3000-5000字以内)

  

(另附页)

企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

或专业协会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全国妇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中国商业联合会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